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5    浏览次数:2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作为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努力推进学校体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基本标准》,把落实《基本标准》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作为完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的重要指标,结合各校实际细化标准、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教育部制定的《基本标准》是普通高校体育工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检查的重要依据。各校要严格按照《基本标准》,重点从规划与发展、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与竞赛、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建设与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针对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落实。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高校执行《基本标准》的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的学校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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