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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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产品加工业主管局(办):

  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国技术贸易交流和区域合作发展,农业部定于2014年9月6日至8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支持举办“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农洽会”)。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同期在“农洽会”期间集中开展系列农产品加工业合作交流促进活动。现就我省参加2014年“农洽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形式

  我省将成立以省农牧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志民为团长,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主任杜景壮为秘书长,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马宝斌为联络员,各市(州)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省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为团员的甘肃代表团。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负责参加此次“农洽会”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

  二、展会内容

  根据农业部通知精神,此次“农洽会”设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发布、洽谈和签约,农产品展示和贸易,农产品加工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布、洽谈与签约,农产品产销对接及采购项目洽谈、签约,东盟农产品加工项目推介活动,农产品加工业投融资交流暨银企对接活动,参展产品评定及组织活动表扬等七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参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9月6日— 8日,产品展示时间。

  9月6日—14日,产品贸易时间。

  9月4日— 5日,报到。

  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会展中心。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四、参会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参会参展。按照农业部和省上有关通知要求,各市(州)主管局(办)原则上要由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并积极组织本地区国家和省(市、州)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外资全资企业等参加展会。一是要加强对参会参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组织联络,做好食宿安排、展位预定、评奖产品报送等工作的沟通协调,防止因组织不严密、衔接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作被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参会参展人员和企业经确定报送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必须提前说明情况;三是各市州在组织人员入驻预定宾馆后,要及时向省代表团汇报人员参会、产品参展等情况,并协调完成证件及资料领取、展位布置等工作。9月5日下午17时前,要全面做好省农牧厅带队领导组织巡馆的各项准备。

  (二)要精心筛选参展产品。各市(州)要按照突出特点,反映全貌,展示成就,树立形象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的筛选,准备好企业发展简介和产品的推介材料,确保参展产品种类丰富,品质优良,以此展现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和重点龙头企业的知名度。并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产品评定申报工作(详见附件2)。另外,此次“农洽会”的参展工作由各市(州)农产品加工业主管局(办)自行组织参加,自定参展方式,自送参展产品,自行承担会展期间所有费用(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和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免2人食宿费用;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特装展位的,凭有关证件将给予适当补贴)。

  (三)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在确定参会人员和企业、参展方案后,要认真填写《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连同展位预定、产品评奖等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传真至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大会秘书处和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有关展位预定、评奖产品样品报送、食宿安排及接站等具体事项请按附件1明确要求办理,也可直接与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大会秘书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联 系 人:马宝斌 徐建勋

  联系电话:13919762059 0931-8179203(传真)

  电子邮箱:chychmbb@163.com
  附件:1. 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方案(农洽组〔2014〕1号)
     2. 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定办法(农洽组〔2014〕2号)
     3. 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表扬工作方案(农洽组〔2014〕3号)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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