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9    浏览次数:3

湘科〔2015〕106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5〕154号)精神,为优化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以下简称“科技资源”)配置,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相关企业等。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20万元以上科学仪器设备的状态、利用和共享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科学数据库建设和利用情况;我省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概况以及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科技产出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4年度。
    二、调查环节与工作分工
    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包括数据采集与填报、数据审核与汇总、数据核查与整理以及数据分析与利用四个环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省科技厅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共同承担全省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本地区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和汇总。省直单位组织本部门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和汇总。
    所有填报单位通过“湖南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3/home/channel.aspx)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总。2014年已参加过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省科技厅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采用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进行数据核查,开展调查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
    三、时间进度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6月20日-7月31日),各填报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查。
    (二)调查数据汇总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填报数据审查完毕后,向“湖南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汇交数据。
    (三)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省科技厅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校正、分析和汇总。
    四、工作要求
    请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确保2015年度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以及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张 登 
    联系电话:0731-8898871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满延照 
    联系电话:0731-85165759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贺湘艳  
    联系电话:0731-88988320   88988730(传真)
    系统咨询: 柳 毅 
    联系电话:0731-84586797,
    电子邮箱:263644121@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省科技厅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电子邮箱:544026494@ 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厅机关二院信息大楼1012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日


附件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附件2: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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