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4    浏览次数:2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江西省2012年人才工作要点》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就实施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为深化和拓展 “赣鄱英才555工程” ,在原有的3个项目基础上,新设置4个项目。申报类型如下:

  1、“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2、 “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 项目;

  3、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

  4、“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5、“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6、“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7、“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方法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和人才团队须符合《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

  (2)“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申报人,须为2011年5月1日之后来赣工作或服务,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合同。

  (3)“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方法

  (1)“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采取自下而上、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的办法产生。

  (2)有关单位根据相应条件,遴选并确定推荐人选和人才团队。每位推荐人选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3)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负责组织对本地本单位申报人选和人才团队的初评并排序,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委组织部“赣鄱英才555工程”专项办公室。

  (4)各市及省直单位推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各市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团队数量,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不超过6个,其它市不超过4个。

  三、申报材料

  1、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书附件2份,请分别装订。同时,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填写《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人选汇总表》、各市填写《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人才团队汇总表》(见附件)。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2、“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

  (4)所携带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

  (5)所创办企业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个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②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技术改造、技术革新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其它能证明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创业类申报人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企业证明材料:①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合作、授权合同或协议书等);②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③企业近三年来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生产规模、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科技成果、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⑤其它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4、“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人才团队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人才团队建设的证明材料:①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科研团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人才团队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结合证明材料复印件;③科技成果、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④科研成果或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合作、授权合同或协议书等);⑤其它能证明人才团队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3)所在企业的证明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生产规模、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和各市、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且在申报书附件材料目录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书》电子文档统一为word格式,申报书附件材料电子文档统一为pdf格式,并刻录光盘。

  6、《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公告》及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西分网(江西组工网)http://jx.people.com.cn/cpc/;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jiangxi.gov.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1、“赣鄱英才555工程”是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八大重点人才工程之一,也是一项龙头工程。各市、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特别要抓好新实施项目的人选和人才团队的推荐,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确保“赣鄱英才555工程”顺利推进。

  联系单位: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赣鄱英才555工程”专项办公室

  地 址:南昌市豫章路72号

  邮政编码:330006

  联系电话:0791—86240955、86242495

  电子邮箱:gpyc555@126.com

  附件:

  1、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公告

  2、江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重点创新项目)

  3、江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重点学科)

  4、江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重点实验室)

  5、江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商业金融机构)

  6、江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企业)

  7、江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创业)

  8、江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人文社科)

  9、江西省“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申报书

  10、江西省“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创业类)

  11、江西省“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创新类)

  12、江西省“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人文社科类)

  13、江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14、江西省“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15、江西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16、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申报书

  17、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人选、申报团队汇总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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