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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2013年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桂科农字〔2012〕120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2013年工作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2年科技厅认定的181名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见附件)。

  二、考评内容、方法及程序

  具体考评内容、方法及程序按照《考评办法》执行。考评内容及工作绩效数据统计的时间为2012年6月1日~2013年11月10日,请各农村科技特派员按此时间跨度填报考评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12月10日前,各农村科技特派员将考评材料一式1份(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经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分别填写评议结果及审核签章)报送到派驻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科技局。

  (二)2013年12月20日前,县(市、区)科技局对考评材料进行核查,核实签章后送到地级市科技局。成立有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的县(市、区),考评材料可由该办公室负责核查和签章。

  (三)2014年1月15日前,地级市科技局组织5名有关专家及管理人员成立考评小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表”要求对每位农村科技特派员进行工作绩效考评,然后将考评表、考评材料和考评结果统计表报送到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四)2014年1月30日前,科技厅完成考评结果的复核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获评为“优秀”等级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厅将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地级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和各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对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进行适当表彰奖励。

  (二)获评为“优秀”等级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厅将优先给予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2014年起,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试点示范专项经费,将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获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被评为“不合格”等级或者不参加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厅一律不给予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级或者连续两年不参加工作绩效考评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将取消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并且不再聘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鸿业 0771-5880305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501室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2012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11月12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2013年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doc
附件:2012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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