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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科技工委系统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4    浏览次数:2


 

各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转发你们,并就科技工委系统“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

  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

  四、工委系统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申报和审核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

  五、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按上述业务归口关系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有关处室,上报时请同时附送每个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联系人:刘  磊             

  电话:87294180

     附件:“三秦人才津贴”通知.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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