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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我区农村科技服务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和涉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按照《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一)自愿服务于广西农村科技工作,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目标提供各类先进实用技术、管理经验、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等方面服务,有农业农村及相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法人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事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个人科技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三)曾列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且聘任期已满的单位和个人,如需继续从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政治素质,作风踏实,有创业积极性,平均每月为服务对象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天数不少于3天。

  (二)申请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经验。具有专利技术、发明成果或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三)以创办、领办、协办或合办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利益共同体形式,以及采取其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开展有偿科技服务,体现科技服务的长效性和市场化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四)主动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2010-2013年自治区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镇建设服务,为国家、自治区农业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实施提供服务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农村科技特派员。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并与服务对象(派驻单位)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派出单位审核签章后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服务对象可以是上述自治区认定的平台(基地等)建设单位,包括企业、合作社、协会等。服务对象也可以是某乡镇或某村屯(不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如服务对象是某乡镇或某村屯,申请人需与该乡镇人政府或村委会签订派驻协议书。

  推荐单位统一为服务对象(派驻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

  (二)各推荐单位(地市科技局)核实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后连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4年1月18日前报送到我厅农村科技处。

  (三)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均报送一式1份即可,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致发送到“ncc2618482@126.com”邮箱(包括附件1、2、3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收集、发送)。

  服务对象(派驻单位)是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单位的,另须提供该单位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社团证照复印件一式1份。

  四、组织工作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并做好服务对象在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所有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推荐上报工作;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区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鸿业 0771-5880305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501室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11月12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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