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大政策、财力支持,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推动全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破解长期以来海洋生态赔偿补偿“无法可依”的困局。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海洋生态损害损失赔补偿机制,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入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并研究制定了配套操作程序,明确了征缴标准。政策出台后,截至目前全省已征缴资金6500万元。
二是突出重点,大力支持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恢复。2010年以来,累计拨付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整治资金8.84亿元。其中,利用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5.22亿元,重点支持海域、海岛、海岸带修复,开展海洋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安排省级海域使用金及海洋生态损失费、补偿费3.62亿元,主要用于海域、海岛及海岸带整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检测能力建设、海洋牧场生态建设、滩涂湿地生态整治修复、循环水养殖技术推广示范等。
三是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政策。今年以来,省财政积极会同海洋渔业部门,结合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程,研究创新管理机制,拟从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和赔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建立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加强海洋环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