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
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企稳向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建立了涉企价费政策接待日制度(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涉企价费政策接待日制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附件: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涉企价费政策接待日制度
一、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行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掌握企业负担的第一手情况,有针对性的完善价费政策;帮助企业了解价费政策,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构建政企沟通渠道,取得企业对价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宗旨。
二、收费管理处为牵头单位,收费管理处、价格检查与反垄断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商品价格管理处、价格调控处为责任单位,各处室处长为责任人。
三、责任单位除承担省本级涉企价费政策接待日的任务外,还负责指导本系统市州发改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牵头单位在每季第二周周五召开由责任人参加的预备会,一是对上次接待日企业所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二是确定本季接待日主题和承办处室。
五、接待日原则上定为每季最后一周的周五。
六、接待日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根据主题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接待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接待情况由承办处室形成纪要,并报委领导审阅。
八、对企业反映的违反《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管理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并将落实和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
九、对企业反映需完善或调整价费政策的,要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中拿出完善或调整价费政策的方案,在报请委领导同意后,按照规定的行文程序进行办理。
十、涉企价费接待日及相关活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