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服务业、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4]69号)、《苏州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一、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
1. 服务业集聚区:省市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3年和2014年苏州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项目;
3.新兴服务业:创意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商务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项目;
4. 服务品牌及标准化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提升、规模扩张及服务(技术)标准化等项目;
5. 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业企业在发展壮大中重点建设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创新型项目,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
6. 总部经济:苏州市总部企业(含预认定)实施的服务业项目;
7. 科技服务业:成果转化和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 旅游业:旅游度假区(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9. 现代物流业:管理创新、社会化服务平台、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10. 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1. 公共服务业:健康养老、社区服务、便民消费等公共服务项目。
12. 其他项目: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14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对服务业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新兴领域、惠及民生的项目优先给予投资补助。
2、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省市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重大载体建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布局规划;
2. 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已开工建设;
3. 建设内容具体详实,并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4.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能够在2014年12月底完成建设内容、相关验收手续、审核兑现手续等;
5. 建设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
6. 未申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近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过的项目(单位),须待前期项目完成兑现后,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报单位条件
1.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
2. 项目申报、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资单位;
3.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 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