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财字〔2012〕89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你市上报的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核,同意备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抓紧组织实施。有关市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与概算,落实建设任务和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期限和措施,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狠抓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关于2012年第二批生态农业与农村能源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与概算的批复》以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要落实项目招投标制,选择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业绩突出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推行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工作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资金和档案管理。有关市和项目县(市、区)要按照资金筹措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区建设的资金需要。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县级报账制,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