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实效,按照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延长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时间的通知》(赣民资监办字〔2013〕9号)要求,适当调整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延长1个月,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督促整改阶段时间顺延1个月,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总结提高阶段仍按原定时间,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阶段性汇报材料以及有关数据表格报送时间作相应调整。具体报送时间为:各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家电下乡骗补检查信息统计表》于8月1日前正式报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情况汇报材料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督促整改情况表》(附件2)于8月25日前报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以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综合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5日前报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对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主动查找并纠正的问题,适用“自查从宽”的政策。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设区市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把资金零收缴、问题零报告、责任零追究的单位列为必查单位,把自查不认真、群众反映多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单位。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查出的问题,适用“被查从严”的政策;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地可根据以上总体时间安排,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务求工作实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中央和省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多次部署,希望各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力度。这次监督检查的网点多、资金量大、面广线长,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地要充分利用延期的一个月时间,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宣传,把自查自纠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强化部门责任。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既查销售网点、又查自己”的双重职责,查自己主要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失职、渎职问题,即责任人的问题,二是制度缺失、不完善的问题,三是责任追究乏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把自查不认真、群众反映多的列为重点抽查单位。如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查销售网点主要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附件:1—3
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