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务厅:关于报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9    浏览次数:2

赣商办建字〔20138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9号)文件精神,保障全省重点流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省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现就报送目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期限

  纳入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应于2015630日前开工建设。

  二、项目范围

  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农产品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城市商贸综合体、乡镇商贸中心、集中建设的社区商业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和基地(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及南昌、九江、赣州等地的快递物流园区等未落实项目用地的流通业重点项目。

  三、项目数量

  纳入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1个,设区市市本级不超过3个。

  四、政策支持

  对纳入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且符合用地相关规定的项目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列入中央财政、省财政商贸流通项目扶持范围。

  五、报送程序

  拟纳入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的重点项目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815日前以正式文附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项目推荐表(附件)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徐芳  0791-86246665

      

  附件:江西省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项目推荐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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