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办〔2013〕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专项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安委﹝2013﹞52号)部署要求,确保全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组织督查指导组分赴有关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指导时间
11月24日至12月10日。
二、督查指导重点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安委﹝2013﹞52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3]24号)精神,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措施的情况。
2.督促指导“私炮”问题严重的重点县乡两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打非”责任。
三、督查指导方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指导组组成及分工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指导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家良 自治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福庆 自治区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梁元超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
宁芳业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主任科员
黄 伟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主任科员
李 强 自治区安监局法规与科技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查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第一督查指导小组
组 长:陈家良
成 员:宁芳业、黄 伟
专 家:邓祖明、宋英武
负责督查指导梧州、玉林、钦州、北海市。
(二)第二督查指导小组
组 长:陈福庆
成 员:梁元超、李 强
专 家:黄正雄、赵大翻
负责督查指导南宁、贵港、来宾、桂林、贺州市。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自治区专项督查指导小组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督查指导小组到达各市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督查指导小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请各督查指导小组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督查指导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