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县级农科所机构建设与服务能力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委:

  县级农科所是最基层的农业实用技术研究与服务机构,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实际,承担着大量的科学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是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重要组成。为进一步增强县级农科所研发与服务能力,构建一支致力于实用技术创新、服务基层一线的基层农业科研与服务体系,为江苏现代农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决定在全省开展县级农科所机构建设与服务能力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机构建设基本情况。重点是县级农科所机构设立及性质、人员配备、研究设施、经费保障等。

  (二)机构作用发挥情况。重点是县级农科所主要职能、工作开展情况、“十二五”以来获得的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奖励、专利等)情况。

  (三)机构发展制约因素。重点是县级农科所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如人员队伍、运行经费、外部环境等。

  (四)机构发展有关建议。重点是提升县级农科所功能有关意见和建议,包括人才引进、职能定位、经费保障、激励政策等。

  二、调研方式

  (一)地方自行调研。各县根据本调研内容,自行开展调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所在省辖市农委科教处,各省辖市农委科教处于7月20日前汇总分析本市范围内县级农科所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汇总表,连同县级报告打包发送至省农委科教处。

  (二)实地走访调研。省农委科教处将择机对部分县级农科所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典型地区有关农科所建设与运行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题座谈调研。根据各市调研汇总材料,省农委适时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加强县级农科所建设有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调研,撰写报告,填写表格,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地农科所发展做法、经验和成效。

  联系方式:刘宣东,025-86263804,363871692@QQ.com,江苏省南京市月光广场8号科教处,210036。

  附件:县级农科所建设与服务能力调查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2014年6月20日

 

  附件:关于开展县级农科所调研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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