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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宁夏‘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1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的全面合作,落实《中国科学院与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合作协议》,自治区与中国科学院启动宁夏“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技厅和中科院西安分院共同组织实施。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是中组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的一项区域性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以资助科研项目的形式,支持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为带头人的创新团队,通过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实践,培养和造就一批扎根西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科技骨干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现将2012年度宁夏“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宁夏地区“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类别为地方科研项目,拟立项10项,资助经费10-15万元/项。

  2.入选者要有所在单位工作条件的保障和经费匹配。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在本单位有正式岗位或已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热爱西部,为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努力拼搏。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好的科研工作积累,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2. 申请的科研项目需具有创新性、科学意义及可行性,以“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直接为宁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课题和任务优先支持;进入银川科技园的院地合作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3.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再申请。

  4.该计划通过资助科研项目的形式,支持以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为带头人的创新团队,团队应为5人及其以上、年龄与专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团队中应有中科院研究单位的科研人员参加。

  5.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参加申报。

  6.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调离所在单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至日期为2012年9月25日,过期不予

  受理。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推荐,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项目申报材料及公示证明报自治区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审核初选后报送西安分院统一评审上报。

  3.报送材料

  (1)项目申请表需一式十五份。A4纸张,同时均需上报电子版。

  (2)申报项目一览表需上报电子版(A3版)。

  (3)申报项目需上报相应经费匹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四、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由宁夏“西部之光”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与初筛。

  2.项目评审:通过审核、初筛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五、实施管理

  1.该计划项目按《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2. 宁夏“西部之光”工作小组负责该计划项目的协调管理。宁夏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具体负责宁夏的项目申报与后期管理,并协助西安分院“西部之光”协调小组进行项目的结题检查、验收。

  联系人: 宁夏自治区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周小平

  电  话: 0951-5032423    邮  箱:micholas@163.com

 

  附: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表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20911/095I232S-0.gif" />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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