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西省商贸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2

赣商建字〔2013〕236号

  各设区市商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和2013年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商业建设,提升全省城市商业形象,促进居民消费、带动城市发展,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商贸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商贸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进一步发挥商贸综合体对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居民消费、优化经济结构、带动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商贸综合体规划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商贸综合体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商贸综合体是融合多种商业业态业种和服务方式于一体,以购物消费为主,以餐饮、住宿、文娱、金融等服务为辅,兼顾会议展览、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等服务功能的大型综合商业服务场所。商贸综合体是现代城市商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重要方向。随着我省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加快建设商贸综合体是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使用价值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城市品位的发展趋势;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加快推进商贸综合体建设,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是建设现代、宜居、文明新型城市的重要途径。

  二、加快推进商贸综合体的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力争到2015年,省会南昌市建设2-3个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贸综合体,5-8个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商贸综合体;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设2-3个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综合体;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1-2个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综合体,以上商贸综合体建筑面积中零售商业面积不低于40%。

  三、建设商贸综合体的基本要求

  (一)科学规划,完善布局。商贸综合体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为指引,与城市定位和城市布局相契合。通过科学合理布局商贸综合体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合理定位,完善功能。商贸综合体应全方位、系统化、综合性考虑购物、餐饮、商务、娱乐等多元化需求,突出以零售商业为主体,要与成熟的商业氛围、便捷的交通优势相结合,形成功能多元化、服务多元化和文化多元化,营造和谐发展的城市新空间。

  (三)节约资源,集约发展。商贸综合体建设的总量要适度控制,并合理确定开发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要与城市经济和优势产业相结合,优先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四)彰显特色,适度超前。坚持政府主导、专家把关、业主参与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规划设计机构参与规划前期研究和城市设计,增强规划的超前性、系统性、操作性、权威性,让每个商贸综合体彰显其独有的个性和特色。

  四、各地商贸综合体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一)省会城市

  1、规划布局:按照打造国际化都市商业中心的总体布局,建设培育2-3个大型商贸综合体,5-8个区域商贸综合体。

  2、功能定位:省会城市南昌市大型商贸综合体是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服务于省会城市及周边区域中高收入消费者,零售、餐饮、娱乐整体规模较大,国内知名品牌集聚,并有部分国际知名品牌,配套服务齐全,夜间经济活跃的综合性商业中心。区域商贸综合体以服务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为主,辐射周边城区和城郊。

  3、主力业态:以大型百货店为主体,并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专业店、专卖店,零售业占比达到40%以上;拥有20家以上知名餐饮店和特色餐饮店;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业较为齐全。

  (二)设区市城市

  1、规划布局:按照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商业中心的总体布局,在除南昌市外10个设区市规划建设30个左右大中型商贸综合体。

  2、功能定位: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服务于设区市城区及周边区域中等收入消费者,零售、餐饮、娱乐整体规模较大,国内知名品牌集聚,配套服务齐全,夜间经济活跃的综合性商业中心。

  3、主力业态:以百货、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为主,拥有部分国内外知名品牌专业店、专卖店,零售业占比达到40%以上;拥有10家以上知名餐饮店和当地特色餐饮店;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业较为齐全。

  (三)县级城市

  1、规划布局:结合城镇化发展和人口规模,在区域交通枢纽、旅游集散地、县域人口较多、城镇化率较高的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建设一批商贸综合体。

  2、功能定位:在全县具有较高知名度,服务于县级城区及周边乡镇消费者,零售、餐饮、娱乐等服务功能完善、行业业态齐全,与交通枢纽、居住区、商务楼宇相结合,商业设施适度集聚,是满足城乡居民一站式购物消费的主要空间。

  3、主力业态:商业业态齐备,以百货、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为主,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齐全。

  五、加快推进商贸综合体项目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支持老城区的改造建设商贸综合体。以推进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突出抓好城市中心商业区改造升级工程,高标准建设商贸综合体,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综合开发,改善老城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二)支持新城区规划建设商贸综合体。结合各地新城区成片开发建设以及高校园区、铁路枢纽车站、公路枢纽车站新建或整体搬迁,配套规划建设商贸综合体。新城区规划建设商贸综合体所需用地,在省下达设区市本级或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程序以具体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省扩大开放重大项目调度会。

  (三)加大对商贸综合体的招商引资力度。指导各设区市,按照全省推进商贸综合体建设的总体规划,策划编制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片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综合性城市建设项目。积极组织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搭建政府与企业对接平台,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全省商贸综合体开发建设。积极帮助在建商贸综合体开展定向招商,引进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等低碳、环保、高效产业,繁荣商贸经济。

  (四)加大对商贸综合体项目的融资支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开放城市建设投资领域,通过发行城建债券、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设施使用协议、BT、BOT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产权转让、股权投资、拍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优化重组城市经营性公用事业资产,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现代服务业。

  (五)加大对商贸综合体培育发展的政策扶持。对商贸综合体引进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开展服务外包等予以项目落户政策奖励。鼓励商贸综合体引进知名品牌和大型商户,鼓励商贸综合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发建设商贸信息服务平台。

  (六)加强商贸综合体项目建设的调度推进。把符合条件的省和设区市级商贸综合体项目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全省扩大开放重大项目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各设区市商务、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国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和加快推进商贸综合体发展,按照控制总量、规模适度、提升质量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商贸综合体项目加快立项备案和核准,科学制定本地区商贸综合体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布局、建设计划和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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