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运字〔2013〕235号
南昌、九江、鹰潭、上饶、吉安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三绿工程示范项目验收工作,尽快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三绿工程示范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公示、推荐,商务部、财政部备案,被确定为我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的试点企业。分别是:南昌大众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联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久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饶亿升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吉安白鹭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二、时间安排
根据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情况,三绿工程示范项目验收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7月31日前,请九江、上饶、鹰潭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完成已完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试点项目的初验工作,上报项目初验报告、相关材料及申请省级验收的请示。8月上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验收组对通过设区市初验的试点项目进行省级验收。
第二批:8月31日前,请南昌、吉安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完成已完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试点项目的初验工作,上报项目初验报告、相关材料及申请省级验收的请示。9月上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验收组对通过设区市初验的试点项目进行省级验收。
三、提供验收的主要资料
2.企业完成项目清单;
3.企业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4.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5.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银行账户;
7.项目实景效果图;
8.设区市主管部门验收初审报告。
四、资金拨付
通过设区市和省级验收的项目,由省财政厅通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财政局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三绿工程示范项目试点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质量,严格验收标准,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2.加快进度。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务必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3.及时总结。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试点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做法、试点成效、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各项目工作总结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刘仁文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罗斯捷
联系电话:0791-86246687、0791-87287591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