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积极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大力营造有利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迎接和庆祝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市将于4月20日--4月26日与全国同步开展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

  二、宣传重点

  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建国60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重庆市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状况;保护知识产权与贯彻落实 “314”总体部署、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的关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启示等。

  三、活动形式

  (一)举办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二)创造条件举办主题文艺晚会、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企业论坛等活动。

  (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商场(“六进”)主题宣传活动。

  (四)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优势,通过开设专刊专栏、专家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请于4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安排方案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于4月30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联 系 人: 周建超   阳丹

  电话/传真:67521053  67513797

  电子邮箱:csqfzjc@sina.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邮    编:40114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ΟΟ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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