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精神,现就我省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年度考核、继续教育
符合《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文件要求,担任农业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
(二)业绩成果
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各项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推荐指标
本次下达我省的推荐指标数为45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件要求,省、市(州)、县乡推荐指标数原则上分别按照15%、25%、60%的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不占指标数,但不超过全省推荐指标数的20%。省直各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为1人,每个市(州)申报人数为3人(其中:市级单位1人,县乡级单位2人)。各市州(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州)、县乡控制比例标准推荐;待人社部、农业部评审通过取得资格后,由省人社厅向取得资格人员下达正高岗位指标。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市(州)农业行政部门、各单位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初审、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是否占用指标。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市(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章确认。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2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1份,由各市(州)农业行政部门牵头汇总,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填写后生成、导出和打印,并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请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范围为从1994年至2014年9月前本市(州)、单位所有在岗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个人答辩材料。一式5份,用仿宋三号字打印。内容主要是个人专业技术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及达到破格条件或正常硬化条件情况,今后专业技术工作设想。答辩论文由答辩者自选,封面注明“XXX同志答辩论文”。
2.附件材料。1套(统一使用A4纸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附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指符合申报资格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
(3)聘任证书:受聘任者提供最近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单位聘文;
(4)有关证明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属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须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
(5)成果奖励等其它证书:包括成果鉴定报告、获奖证书(文件)、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文件)、学术团体任职证书(文件)以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6)论文或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
(7)代表性作品1-2件的复印件。
上述附件材料须提交原件l套,原件用长尾夹夹住(排序与附件材料目录顺序相一致)。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不退(请做好资料备份)。
3、评审表格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按上报程序逐级加盖公章。
(3)《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编号”栏不填写)3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属于破格人员,需同时填写《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和地址
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州)、各单位上报材料前联系我们,以便安排受理时间。
材料上报地址:省农牧厅人事劳动处1502室(兰州市平凉路106号)。
相关表格及格式说明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www.gsny.gov.cn)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本地区推荐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人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请各市(州)、单位严格掌握推荐人数,超指标推荐的,所有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和操作说明请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三)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四)不属于评审任职资格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申报条件的;填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申报用表不符合规定或内容填写不详实、格式不正确的;不符合报送时间或规定程序及个人报送材料的;申报材料打印件进行涂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按照《甘肃省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要求,凡推荐晋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相关条件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方式、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等,按文件规定执行。公示后的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六)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省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委托代评人员应严格限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七)规定上报材料及专业身份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统一装入档案袋,在袋子上标明目录,并在档案袋底部写明或打印纸条注明“所在市(州);姓名;申报专业(农学、园艺等);晋升类型(正常、破格);推广机构或非推广机构”,原件单独装袋。
(八)打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文中或表格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申报人员姓名”栏须本人签名,其它内容可以打印;对于农技推广机构名称为某某局或办公室等无法根据单位名称确认单位类别的,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有关事宜请与省农牧厅人事劳动处联系。
联系人:李光耀 电话:0931-8179150
点击下载相关表格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