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级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和重庆市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科委(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附件1)精神,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重庆市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周期

  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推进工作于2010启动,3年一个周期。市级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2010年启动,2年一个周期。

  二、实施方式

  国家级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重庆市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同时进行,整合国家、市级、区县、园区、企业的力量,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三、主要措施

  建立国家、市级、区县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加大投入,设立试点工作专项;强化服务手段,建立专利特派员制度和中介对接服务制度;加大试点单位专利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四、试点申报

  (一)申报国家级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相关事项

  1、申报条件。申报区县具有较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中小企业集聚区的产业优势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实力和技术服务基础,具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潜力;申报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工作,建立推进工程实施的领导组织保障,同时,在工程实施期间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工程实施工作提供一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2、申报资料。填写《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申报表》(附件2),并制订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切实可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工程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思路等;总体目标及逐年实施目标(包括:中小企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的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数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设,集聚区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目标等等);主要工作内容,总体工作计划及逐年实施计划安排(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措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设及开展服务工作方案,提升集聚区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主要措施等等);保障工程实施的政策、资金、人员等条件的安排和落实措施;申报城市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申报重庆市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相关事项:

  1、申报条件。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2、申报资料。填写《重庆市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3),并制订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切实可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等。另外,须提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事项

  1、全市拟向国家推荐3个国家级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申报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由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区县中小企业局共同填报,并于2010年4月14日前将纸件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申报重庆市第二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由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和区县中小企业局共同推荐,组织企业填报,并于2010年4月14日前将纸件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3、我市国家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单位和市级首批中小企业试点单位不再申报第二批中小企业试点单位,但可作为集聚区代表企业。

  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

  联系人:张品

  联系电话:67627706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系人:叶春梅   陈 杨

  联系电话:67512932  67513097

  传真电话:67512851

  电子邮件:cqipozlc@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09

  邮编:401147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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