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今年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
全省范围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
二、整治重点
1.在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情况。对《办法》颁发之前已经建成的化工企业,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应进行设计诊断,并依据诊断结论完善设计、改造,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对《办法》颁发以后开始建设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抽查记录、查阅档案等方法,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3.明确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的范围,依照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确保八大作业前风险全面分析,作业过程中作业条件完备、安全措施科学到位,相关人员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同时,加强作业过程监督,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4.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配备及完好情况。要坚决杜绝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设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维护不到位等现象。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完善监测监控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6.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共分四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到6月15日,各地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并认真填写《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于6月20日前报至省局三处电子邮箱(hnajwhc@126.com)。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6月5日至9月30日,企业要按照整治重点,制定整治计划,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30日至10月15日,各地安全监管局根据企业上报的《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报告》和整治重点,及时组织对企业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逐项进行复查确认,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并形成书面档案备查。对查出的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和重点,结合实际,在规定的时段开展工作,并建立档案备查。
2.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省局不再统一制定。
3.按照《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2013年5月1日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11月1日前,依照《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各地要依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汇总表.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