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2013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根据试点示范工作计划任务及经费预算方案制定情况、中期检查情况、所选子项目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多选项目或特色工作等情况,由验收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分。其中,工作计划任务及经费预算方案制定情况及中期检查情况占15-20%,所选子项目完成情况占60-75%左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占10%,多选项目或特色工作占10%。
二、验收方式
1、集中会议验收。试点示范单位按次序向验收评审专家组汇报项目完成情况(PPT汇报10分钟),并回答专家组提问。专家组根据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2、现场调研验收。我局拟选择6-8家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调研,项目承担单位汇报相关情况(20分钟)并答辩,专家组综合各方面情况予以评分。
三、验收材料
1、工作计划任务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项目中期总结;
3、项目实施前后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及工作情况比较表(见附件);
4、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5、与项目执行情况相关的证明材料。
请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给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朱梅俏,电话:52808970 邮编:200040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777号802室 内外联大厦)。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参加验收汇报和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单位须提交延期验收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项目实施前后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及工作情况比较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和月磊
电 话:23110876
邮 箱:heyuel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