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局)、农机局: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快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现将中央财政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4年“2130106技术推广”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各地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3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8号)精神,联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真正发挥好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农科〔2011〕31号),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内涵,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确保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及时更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要全面推行以“包村联户”为特征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强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实行农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制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要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省绩效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省级成立技术执行专家组,负责有关技术工作。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技术专家、遴选技术指导员、精选科技示范户、高标准选建试验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以“专家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精心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科学选聘技术指导员,为农村培育一大批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农业科技示范户。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形成合力,以服务当地主导产业、解决农业产业生产关键环节为导向,强化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实行“末两位淘汰”制度,按照“市荐省定、据绩递补”原则,滚动支持16个部、省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开展“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在10个县开展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加强以“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江苏为农服务网等为载体的信息化服务,推进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科技服务进村入户、到田到场到塘,努力解决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资金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由各实施县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实际,自主确定种植业(含园艺、蚕桑)、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机农艺(畜牧)结合的科技示范户数,项目资金按照平均每个示范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三个方面: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农业科技示范补助和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各项支出比例原则分别定为40%、40%、20%,各地可据此进行适度调整。16个部、省农技推广示范县根据考评结果分三档各增加补助资金60万、50万、40万元,资金严格按照财农〔2012〕501号文件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不得挪用、拖欠。要建好资金使用台账,年终以统一报表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委科教处、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省农机局科技处。对违反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各地也要切实增加投入,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障,确保农技推广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考核宣传,提高实施成效。要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按照部、省要求顺利推进。县农业、渔业、农机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于2014年11月将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农委科教处、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和省农机局科技处。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评价表,规范实施、跟踪问效。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渔业、农机、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充分挖掘、及时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建设成果,积极探索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管理办法。认真学习“时代楷模”赵亚夫、“最美农技员”周小贺的先进事迹,向身边的“最美基层农技员”看齐,提高农技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对积极投身生产一线、认真开展科技服务、成效显著、农民满意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要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争当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争创工作实施成效全国一流。

  各市、县要按照方案审核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好各项表格并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按苏农计〔2013〕109号要求分别报省、市级农业部门审批和备案。在通过“中国农业推广网”上报基础数据的同时,将实施方案和各项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打包于7月31日前发送至1911511040@qq.com,涉及渔业的同时报送至4897303@qq.com。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省农委联系人:刘勇军025-86263800,朱泓025-86263814、86222689(传真),邮箱:1911511040@qq.com,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张岩025-83581276,邮箱:4897303@qq.com,省农机局联系人:张洪潮025-83275270,邮箱:jsnjk@163.com。详情参见:中国农业推广网;江苏农业网//科技强农富民工程;江苏海洋与渔业网;江苏为农服务网。

  附件:1.2014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4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3号)

  4.江苏省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规模分类表    

  附件:关于下达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doc

  附件1,2,4.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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