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2010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评选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农业局(农委)所属科室等单位,县(市、区)农业部门。
先进个人: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及厅属有关单位从事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45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高度重视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有良好的农业宣传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有领导分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全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营造农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农业信息工作机构健全,队伍稳定。部门网站建设规范,信息更新及时。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成效显著。通过网站、12316“三农”热线等提供的信息服务深受农民欢迎。
4.支持和鼓励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围绕“三农”工作热点、难点,踊跃向上级农业部门报送农业信息,信息质量好、时效性强、采用率高。
5.认真完成省厅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善于观察分析,勤于学习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动态,积极撰写报送农业信息,三年来向省厅报送的农业信息数量多、质量高,受过省农业信息中心的表彰。
4.注重学习农业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本地农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在网站建设、信息服务、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农村信息员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三、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嘉奖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规范程序,逐级推荐。推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市级先进集体由省厅研究确定,县级先进集体由市级农业部门推荐;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查把关。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有较高的认可度,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并要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分配给各市的先进集体名额需从所属县(市、区)农业部门推荐。推荐的先进个人必须是实际从事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的人员,且要向基层倾斜,每个市级农业部门最多不超过1名。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上表格及材料,请规范填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省农业信息中心(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高波
联系电话:0531-67866276
电子邮箱:xxzx@sdny.gov.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山东省农业厅信息中心
邮编:250013
附件:1.《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省农业宣传与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