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1

  各省属科研单位:

  按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等次的可以继续申报。药学领域申报“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工程,不在此申报范围。

  2、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泰山学者,对于长期从事科研攻关、取得显著创新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标准条件的,可申报泰山学者。

  (二)申报方式及数量

  包括单位推荐、院士推荐和学会推荐,不受理本人申报。院士推荐和学会推荐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1、单位推荐。中央驻鲁及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由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申报。市、县所属单位及其他类型的单位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申报。各市申报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副省级城市一般不超过5人;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985”工程大学一般不超过5人。

  2、院士推荐。获得2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每次申报,每位院士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

  3、学会推荐。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或中国社科院所属学部提名推荐。每次申报,每个学会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

  (三)申报程序

  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创新人才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市各单位申报创新人才一般不超过5人,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创新人才可放宽到10人。创业人才不限数量。

  (三)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申报创新人才的,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应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中央驻鲁及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创业人才: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属单位经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其他事项

  1、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其他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参照《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42号)。

  2、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网站下载。

  3、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申报书所填内容证明材料齐全,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10月10日前,各省属科研单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1-8290778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0531-66777056

  电子邮箱:kjtzcfgc@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15房间 政策法规处

  附件:1、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书

  2、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

  3、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书(创新人才)

  4、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书(创业人才)

  5、合作计划书

  6、商业计划书

  7、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8、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人选汇总表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2012年9月11日

  附件:泰山学者申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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