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7

  各相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和《陕西省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陕环发〔2012〕109号),近期,省厅将赴你市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核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二、核查县域

  西安市周至县,延安市志丹县、吴起县,安康市平利县、镇坪县,商洛市洛南县、镇安县。

  三、核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分工;考核工作数据填报的组织及数据来源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明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情况。

  (二)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自然生态建设和改善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利于自然生态建设和改善的重点项目和工程情况;关键自然生态指标的数据来源。

  (三)环境状况指标的变化情况。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项目和工程情况;用于环境保护监管的投入;县域环境监测的整体能力;关键环境质量指标的数据来源。

  (四)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自然灾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状况恶化的情况。

  四、核查方式

  采取与被考核县政府座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核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你市局确定1名联系人,联系人名单于8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监测处,并与核查组联系人协调确定被考核县具体核查时间和行程。

  (二)请督促被考核县政府按照核查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座谈、考核资料和现场核查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赵娜  电话:(029)87298586 传真:(029)87294982

  附件:核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

  核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强  男  省环保厅监测处副处长

  专  家:高雪玲  女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

  孙  磊  男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干部

  丁  强  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主任

  裴晓龙  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联系人:王宝成  男  省环保厅监测处副调研员(13572525098)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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