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我省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环保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环办〔2013〕12号),省厅定于9月1日至30日,对陕南地区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监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请各环保局提前准备,按照《名录》规定认真进行筛查,摸清辖区内非铀(钍)矿产资源数量、规模、污染防治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企业名单。省厅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对所有涉及企业逐一核查,并建立相关档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