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暨2015年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1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2013〕8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对2012年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进行验收,并开展2015年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验收工作

2012年我局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共6家:复旦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华东理工科技园、上海金山工业区、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和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目前,试点期已满,拟于10月份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园区按照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可申报示范园区,申报条件参见《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三、验收和申报材料

园区管理机构应于9月25日前以电子版(Email)和纸质稿(一式两份)的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园区三年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需包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内容,可对照《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价参考指标》中所列项目撰写)。

(二)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需经提交园区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盖章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与《创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三)园区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统计或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价参考指标

3.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方案要求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李立佳

电 话:23110887

邮 箱:13818498789@126.com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