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建立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

 

鲁经信交字〔2012〕64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有关发电企业:

  为认真做好电煤供应保障,提高电煤汽车运输效率,促进山东电网安全运行,经研究,确定2013年建立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制发《2013年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华电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公司、国电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公司等发电企业,根据实际运力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书面申领。通行证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鲁价费发〔2006〕43号《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要求,自觉规范装载,杜绝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三、为保障电煤汽车运输通道畅通,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检查,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

  (二)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

  (三)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对未按规定卸载、分载的,按照有关规定卸载、分载,同一运次超限超载处理后,途中配载又出现超限超载的除外。

  四、指定以下线路为电煤运输快速通道

  (一)省内线路

  1.泰安、莱芜各矿—石横电厂、莱芜电厂、莱城电厂、众泰电厂、白杨河电厂、章丘电厂、黄岛电厂、鲁北电厂、嘉祥电厂

  2.济宁各矿—邹县电厂、临沂电厂、曲阜电厂、嘉祥电厂、济宁热电、运河电厂、莱城电厂、十里泉电厂、滕州新源热电、黄岛电厂、鲁北电厂、里彦电厂

  3.济宁煤矿—曲阜电厂、嘉祥电厂、济宁热电、济宁电厂、运河电厂、里彦电厂

  4.枣庄各矿—十里泉电厂、滕州新源热电、费县电厂、黄岛电厂、鲁北电厂、临沂电厂、曲阜电厂

  5.新汶矿(在巨野县的矿)、鲁能彭庄矿(在郓城县)—邹县电厂、莱芜电厂、白杨河电厂、众泰电厂、菏泽电厂、嘉祥电厂

  6.淄博、济南各矿—黄台电厂、章丘电厂

  7.德州地区—德州电厂、章丘电厂

  8.聊城地区—德州电厂、石横电厂

  9.黄岛前湾港、青岛大港8号码头—青岛电厂、黄岛电厂、鲁北电厂

  10.日照港—日照电厂、临沂电厂、费县电厂、黄岛电厂

  11.龙口港—潍坊电厂、蓬莱电厂、莱州电厂

  12.央子港—潍坊电厂

  13.烟台港—烟台电厂

  14.莱州港—莱州电厂

  (二)省外线路

  15.河北煤矿(黄骅)—德州电厂、聊城热电、辛店电厂、白杨河电厂、邹县电厂、十里泉电厂、滕州新源热电、莱城电厂、青岛电厂、潍坊电厂、淄博热电、章丘电厂、黄台电厂、石横电厂、菏泽电厂、沾化电厂、聊城电厂、黄岛电厂、鲁北电厂

  16.河南煤矿—临沂电厂、聊城热电、曲阜电厂、嘉祥电厂、济宁热电、济宁电厂、运河电厂、青岛电厂、潍坊电厂、菏泽电厂

  17.内蒙、陕西各矿—济宁电厂、曲阜电厂、嘉祥电厂、运河电厂、济宁热电、费县电厂、黄岛电厂、鲁北电厂

  18.山西各矿—德州电厂、黄台电厂、济宁电厂、曲阜电厂、嘉祥电厂、运河电厂、济宁热电、辛店电厂、白杨河电厂、菏泽电厂、黄岛电厂、鲁北电厂

  19.新巨龙煤矿—华润菏泽电厂

  20.鄄城—华润菏泽电厂

  五、电煤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各电力公司要加强对通行证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通行证到期后1个月内交回发证机关。发现制售、使用假证者,公安机关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电力公司要加强对所有运煤车辆和持有通行证驾驶人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加强源头装载监管,确保电煤道路运输交通安全。

  六、加强对治超卸货停车场管理。各市治超停车场收费要依据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停车费和装卸费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省经信委:(0531)86062387

  省交通运输厅:(0531)85693127

  省公安厅:(0531)85122122

  附件:《2013年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式样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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