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2013〕8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对2012年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园区(见附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园区管理机构应于9月25日前以电子版(Email)和纸质稿(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区县知识产权局留档)的形式递交以下材料: (一)《园区三年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总结》 (二)《创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三)园区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统计或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参加验收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李立佳 电 话:23110887 邮 箱:13818498789@126.com
附件 参加验收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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