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知维发(2015)2号关于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7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是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基本保障作用的关键和前提。为进一步提高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批准,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拟启动湖南省知识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全省3年内已经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或者事件中,本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经济状况困难,严重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或者抗辩能力,或已经或者将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所涉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对本企业、本行业或者在所在地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典型意义的;

(三)案件事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有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

     原则上,优先对已经或者正在进行司法、行政处理程序的,或者已经司法、行政程序被裁决的胜诉方,或在司法、行政主导下达成和解的企事业双方提供资助。

二、项目申报和推荐

 申报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长株潭中心、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市州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审查推荐,由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当年资金安排计划及使用情况审核同意后,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财政厅下拨资助资金。

原则上,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仅直接受理对全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紧急案件事件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由市州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每季度推荐一次;本地区没有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的,由当地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维权援助中心有关通知,每年集中推荐一次。

三、申报材料

当事人申报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填报《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申报书》,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资助金额,所涉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事件基本情况等(见附件1);

(二)提供与维权援助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涉知识产权的权属效力情况证明或说明;所涉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或者可能对本企事业单位的影响;司法、行政程序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或者申报人预计采取的应对方案或者措施;所涉知识产权纠纷过程中已经发生或者预计发生的费用支出及详单;本企事业单位盈亏状况的说明等。

(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请勿使用装订夹),并提供一式两份;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邮箱:hnipo12330@126.com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本地没有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的其他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附件:1 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推荐表.doc     

      2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 

 

 

                                                 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5年6月17日

 

联 系 人:李小红

联系电话:0731-88647812(兼传真)

电子邮箱:hnipo12330@126.com

地    址:长沙市潇湘中路131号

邮    编:4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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