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做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1

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国知管发[2009] 42号),结合重庆市PCT专利申请情况,现将资助条件和申报程序等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限定为市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通过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外专利申请;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2009年首次申报项目的申请日追溯到2006年1月1日,即2006年1月日后提出的PCT申请,至2009年6月30日间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资助等(上述内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为准)。

  二、专利申请资助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负责受理、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市财政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请拟申请资助单位填好《重庆市PCT专利申请资助预申请表》,于10月8日前报送专利管理处,逾期未申报者责任自负。

  联系人:叶春梅  67512932

  许  雄  67512851

  邮箱:xuxiongcqipo@ sina.com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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