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循字〔2012〕62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青岛市发改委,财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的要求,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鲁经信循字〔2012〕458号)。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之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详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园区循环化改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和园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参照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各市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联合审核后,于每年2月20日之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份、省财政厅2份,同时报电子版(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并采用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对实施方案获得批复的改造效果好、示范意义大的园区,将优先向国家推荐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其相关循环经济项目,将优先向国家推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联系人: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张永堃
电话:0531-86920013
邮箱:15106901985@139.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戴丽华 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附件:1、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汇总表
2、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明细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