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4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

  为提升我区信息服务业规模层次和发展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12〕123号)精神,现将2014年我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服务

  (二)基于ICT的动漫游戏、数字媒体(出版)、数字互动娱乐、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关键支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三)基于北斗卫星应用及多模式兼容的移动导航信息系统研发和产业化

  (四)信息安全软件及服务

  (五)面向多业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六)面向自治区重点千亿元产业的工业控制和生产过程管理软件

  (七)基于全国领先水平或具有区域特色的行业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和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二)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三)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六)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正常报送财务快报和年度报表;

  (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八)项目的实施地、实施主体中的核心企业注册地均在广西行政区域内;

  (九)项目具备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项目正在实施且在申报时项目实际投入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总额的30%。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委和财政局申报,农垦企业由自治区农垦局汇总推荐申报;

  (二)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信息服务业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上述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认真进行筛选和审核,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工信委、财政局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

  2.汇总填制《2014年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3.《2014年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4.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5.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有关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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