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办公厅:
贵办《关于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2〕1518号)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我厅办理,经征求省林业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先将我省修改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规定》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和名称更改提出了更加的严格的要求,同时规定了违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和名称更改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二、第五条规定了保护区调整的时限要求,是否包括保护区名称更改要求,建议予以明确。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