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领域第一批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次数:4

桂工信节能〔2013〕852号

  各市工信委,各节能咨询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工业领域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有效缓解当前能源审计、能效评价评估工作中存在的节能专业技术力量薄弱、能源审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深度不够等矛盾和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领域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桂工信节能[2013]80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启动工业领域第一批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有申报意向的节能服务机构可向所在地市工信委提出初审申请,市工信委于12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机构名单和相关材料送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整理汇总,经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领域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目录》。

  中央驻桂单位、区直属机构及区外机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二、申报机构必须满足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工信委负责审核各项证明材料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上报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申报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已完成的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等相关案例文本,数量不低于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并得到市级以上工信委的审核认可。

  联系人: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刘春晓 0771-2869613

  18077789776,gxjnjczx_lcx@163.com

  自治区工信委节能处 吕宗玲 0771-809526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领域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领域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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