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深刻吸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操作、违规动火,检维修管理、现场管理、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反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3年9月底开展全省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督促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所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保障能力。
二、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总体要求。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67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3〕15号)、《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3〕160号)、《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51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54号)中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检查内容;
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夏季“四防”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装备功能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其运行情况;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2〕179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及其使用情况;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作业许可管理情况。企业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
10.企业取得相应安全许可证情况,是否在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11.建设项目(包括附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手续,是否在试生产(使用)备案期内进行试生产(使用)。
(二)石油化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2.工艺运行及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
5.设备设施尤其是大机组的安全运行情况,仪表、电气、公用工程系统的管理及运行情况;
6.新装置试车和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情况;
7.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
8.《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
9.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石油库重点检查内容。
1.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2.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3.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4.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5.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紧急状况下防止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6.避雷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7.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8.相邻石油库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9.2012年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10.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油气装卸码头重点检查内容。
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码头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及油气码头装卸作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承担本次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消防安全检查。
(三)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环境保护检查。
(四)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石油库(港区内)、油气装卸码头的安全检查,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所涉及水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情况的检查。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检查。
(六)能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的检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省级有关规划;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涉及石油化工、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的安全检查;
(八)铁路部门。主要负责铁路系统所属油库的安全检查;
(九)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单位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专家(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各企业和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包括附件1、2、3)按照“属地监管”要求于2013年8月30日前书面报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昌铁路局、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江西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汇总本系统自查情况,并将书面报告(包括附件1、2、3)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检查(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能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每个检查组至少配备有关专家1名。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检查情况(包括附件1、2、3)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2013年9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3年9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企业、单位进行督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与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创新检查方式,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牢固树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有关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所属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
(三)打非治违,规范秩序。对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试生产(使用)备案或安全许可即将到期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对试生产(使用)备案或安全许可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未经试生产(使用)备案或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管,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搬迁。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全省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本文及附件可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xsafety.gov.cn)政府发文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周剑
传真电话:0791-85257051
电子信箱:zj@jxsafety.gov.cn
附件:1.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汇总表
2.石油库安全检查汇总表
3. 油气装卸码头安全检查汇总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