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渝统函〔2010〕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工作。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目的是了解掌握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衡量专利产品对工业经济发展的贡献,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组织实施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主要指标体系及调查制度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计工作的布置、培训和调查表收审、录入及汇总工作。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辖区单位的培训、调查、数据收审、评估上报、分析研究工作。
三、调查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调查的范围是重庆市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调查期别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的调查期别为年报。
五、调查内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两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法定代表、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所在地区、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企业规模。
2、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有效专利量及来源、专利投入、专利许可项目数、专利许可收入、专利转让项目数、专利转让收入、专利产品数量、专利产品产值、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
六、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贯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调查全过程的重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对调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要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要对本级填报资料负责;要通过有效的调查组织工作和培训工作确保调查资料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要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对企业调查表填写、报送、及数据录入、审核等重要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对调查工作和填报质量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联 系 人: 杨尚伟 罗先盛 胡尊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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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一Ο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