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28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

  近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意见》提出了到2016年和2020年全省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从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发展模式创新、加工销售能力提升、人才建设四个方面阐述了今后几年推进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工作。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化涉农项目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工商登记政策、加强金融支持、保障用地需求、用电和运输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业务指导能力和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论述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保障机制。各市(州)、县(区)要及时组织农业、农经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尽快提出贯彻意见向当地政府汇报,明确制定农民合作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为《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二、强化管理,切实履行指导服务职责

  各市(州)农牧(业)局督促县、乡两级确定合作社辅导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方案和辅导员工作规程,在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农民合作社创办方面及时予以服务指导,各地年底前将市、县、乡确定的合作社辅导员名单报省农牧厅农经处。

  三、制定计划,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各市(州)、县(区)按照省政府要求,于年底前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制定适合本地的示范社创建监测办法,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各市州示范社建设任务见附表),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制定“农社对接”发展规划。将每个县至少扶持建成20个信息基础设备、销售能力和服务方式比较完善合作社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合作社,各市(州)将各项任务计划和完成进度情况及时报省农牧厅农经处。

  四、做好培训宣传,为合作社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和舆论氛围

  各地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等多种形式,制定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和成员的培训方案。省、市两级侧重合作社带头人及财务等管理人员的培训,县、乡两级重点抓好成员的技术培训。通过网络、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同时配合《意见》宣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突出的典型合作社和理事长进行宣传。各级农业部门制定宣传计划,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引导农民增强合作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加入合作社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表: 各市(州)示范社建设任务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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