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25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2013年度火炬计划统计工作。本年度我区火炬计划统计工作分国家级高新区统计和国家级高新区外统计(以下简称区外统计)两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新区统计工作
该项工作由各国家级高新区自行负责上报。请南宁、柳州、桂林国家级高新区按《关于开展201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257号)和《201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中有关国家高新区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并将数据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同时抄报我厅一份备案。
二、国家级高新区外统计工作
该项工作由我厅负责统计并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统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统计内容
本统计分为火炬计划统计快报和火炬计划统计年报两部分。
1.快报统计内容及报送要求。
(1)填报内容。
①火炬计划统计快报报表(科技部门)。主要统计国家高新区外2011至2013年通过认定(复审)并经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②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快报表。主要统计国家级孵化器基本情况。
(2)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请各市科技局将管辖范围内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企业孵化器数据汇总,报送或传真至科技厅高新处。
②年终财务决算表没有完成的企业,可按企业实际情况报送预计数。快报填报数据应真实准确,避免快报数据与年报数据出现较大误差。
2.年报统计内容及报送要求。
(1)填报内容。
本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含孵化器综合情况及在孵(毕业)企业情况)、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等五类统计。年报涉及的报表类型有:
①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火炬计划)。由各承担2009年以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写。
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由2011至2013年通过认定(复审)并经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填写。
③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由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园填报。
④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表。由各孵化器的每个在孵或毕业企业填写。
⑤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表。由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填写。
⑥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由国家火炬河池有色金属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填写。
(2)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主管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收集各相关单位的年报数据(区直单位直接报科技厅),并将报来的数据录入到统计软件中进行汇总上报(注意:年报汇总时请与快报各项数据比较,数据出入较大的请校核、修改后再上报)。
(二)相关统计说明
1.各辖区内相关企业承担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报送数据,请列出清单作出简单说明,并加盖公章,我厅将视其为清理项目的依据资料。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企业名称、计划项目年份、当前实施的简要情况、建议(分撤销、结题、验收三类)。
2.统计软件及各类报表。快报数据不需录入统计软件,年报数据必须录入统计软件中。统计软件、各类统计报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等均到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站(www.chinatorch.gov.cn)首页点击火炬统计,并下载相应文件。
3.上报时间及要求。快报请于2014年1月8日前将快报报表传真至我厅高新处。年报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各类年报报表及电子数据按以下要求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一式2份);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
(3)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表(一式2份);
(4)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
(5)计算机校验表(统计软件打印,一式1份,主管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6)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统计软件打印,一式1份,主管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7)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统计汇总表(统计软件打印,一式1份,主管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8)上市企业及收入上亿元企业清单(统计软件打印,各一式1份,主管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9)统计数据1份。
上报的统计表要求统一用A4纸。
各市科技局和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计的内容清单由我厅下发至相应统计人员邮箱,请注意查收。
联 系 人:闭合、郑忠毅
联系电话:0771-2613482,传 真:0771-2820292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602室
E-mail:gxc6688@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13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区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