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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