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招标师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5-10-08    浏览次数: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更改考试收费项目名称的函》(沪人社财〔201538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规定的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名称,经研究,同意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更名为“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其他收费管理仍按原规定。

  此函。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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