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关于扩投资、稳增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1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湘发改稽〔2015〕320号)部署和年度稽察工作安排,省发改委决定从2015年6月下旬至10月中下旬派出四个稽察组对全省14个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2011年以来国家安排我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稽察,此次稽察拟采取对被稽察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对各市州稽察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将排名情况与明年投资计划安排挂钩,尽量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专项投资领域全覆盖、投资计划下达年度全覆盖、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覆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这次稽察重点检查2013、2014年度项目,同时抽查部分2011、2012年度项目;稽察项目尽量覆盖投资、农经、社会、
就业、经贸、财金、高技、工业、服务业、环资、基础、湘西开发、能源等处室安排的专项投资计划;原则上每个市州本级抽查项目4个,每个县(市区)抽查项目2个,共抽查项目300个左右;为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凡近两年国家和省已稽察、检查或审计过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稽察范围。
二、稽察内容
1.项目审批及前期工作情况;
2.计划申报与执行情况;
3.工程实施进度情况;
4.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
5、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6、项目效益及监督检查情况。
三、稽察方式
1.采用省、市联合稽察方式,抽调市州发改委稽察办主任参加稽察;
2.采取对被稽察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方式。依据项目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然后按市州进行分数汇总统计,最后按市州得分进行排序。现场稽察完成后,稽察办将稽察报告和市州稽察综合打分排序情况,报送委领导和委务会审议。为体现此次稽察活动的公平性,稽察项目的选定,由省稽察组在稽察前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并平衡好各年度、各专项投资计划项目分布情况。
四、问题处理
1.对稽察发现的问题,稽察办将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改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项目,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市州此次稽察得分排名情况在全省范围进行公布;
2.对无正当理由,迟迟不能开工,且闲置中央预算内资金两年以上的项目,省发改委将一律调整计划,收回中央资金;
3.凡通过伪造资料、提供虚假情况、虚构项目、或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或套取中央资金的项目,一律撤销项目,收回中央资金,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凡报大建小、报甲建乙,套取或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省发改委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或区域限批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5.对存在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或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稽察要求
1.各市州发改委或县(市区)发改局(委)提供每个被稽察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或转发文件。
2.各市州发改委接到通知后报告本级政府分管领导,通知相关部门、所辖县(市区)发改局(委)和项目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接待工作(见附件1)。
3.被稽察单位要认真撰写好被稽察项目的汇报材料(格式参见附件2)。项目单位对所提供原始资料和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各稽察组务必当场填好《项目实施稽察情况表》(见附件3)并签好字带回,认真按照量化考核评价表(见附件4)对每个稽察项目进行初评计分。
六、稽察分组
第一组:李学斌、苏正芳、颜 彪、市州发改委稽察办主任、财务专家1名,稽察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联系人:颜 彪,联系电话:13507439761。
第二组:綦 良、江松涛、陈丽筠、市州发改委稽察办主任,稽察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张家界市。联系人:陈丽筠,联系电话:13507497736。
第三组:李湘生、王玉华、王智勇、市州发改委稽察办主任,稽察郴州市、怀化市、益阳市。联系人:王智勇,联系电话:13973127377。
第四组:王达武、吴大有、罗舒帆、市州发改委稽察办主任,稽察湘潭市、湘西自治州、岳阳市、衡阳市。联系人:罗舒帆,联系电话:18007318606。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颜 彪
联系电话:0731-89990876 13507439761
传 真:0731-89991002
E - mail:249734294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廉政告知书
2、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3、项目实施稽察情况表
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察考核评价分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