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厅关于提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报告(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关于补充提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报告(年度报告)的通知》(国科交函字〔2014〕99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科技报告(年度报告)征集、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需完成本次科技报告(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项目包括,已于国合专项管理系统V3.0中在线填报“2013年度项目进展报告(执行进展报告或后续发展报告)”的所有国合专项公开项目,即截止至2014年1月仍处于执行中和验收后三年内(2011年1月以后完成验收)的国合专项公开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提交内容

  科技报告(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1)年度报告正文(即年度执行进展报告或年度后续发展报告);(2)科技报告承诺书;(3)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为不增加项目单位工作负担,已在本年初完成“2013年度项目进展报告”填报的项目单位,本次科技报告(年度报告)提交工作中,可在已有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审核、修改、确认,同时补充填写“科技报告承诺书”与“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填报指南见附件2)。

  三、填报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8月31日前,登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系统V3.0(http://www.istcp.org.cn)完成填报工作,并将完整报告网上提交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填报指南见附件2)。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

  项目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包括:(一)项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验收(结题)报告;(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报告。

  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非涉密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关内容,应进行脱密处理。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批准。

  四、有关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科技报告(年度报告)的提交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质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本次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将纳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合专项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情况将作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成果奖励和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叶梅 张坤

  电 话:0931- 8412723 8871819

  电子邮箱:hzc@gsstc.gov.cn

  附件:

  1、需提交科技报告(年度报告)的项目清单

  2、科技报告(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指南

 

甘肃省科技厅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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