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起,省科技厅、工信厅、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评价,已分两批正式命名了43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为贯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根据《陕西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等19家企业为“陕西省创新型企业”(名单见附件)。
被授予“陕西省创新型企业”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战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化创新型企业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导向和示范效应,引导广大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
五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及时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市科技局、工信局(委)、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总结企业创新发展的新经验,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附件:第三批陕西省创新型企业名单.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信厅
陕西省国资委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