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湘科政字〔2012〕18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我厅拟开展第十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支持能向社会公众开放,以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传播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方法和思想,开展经常性群众科普活动,示范作用显著的单位或机构。

    (二)突出我省科普资源优势,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注重普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念。面向公众和中小学生等,以生动、浅显的方法和形式将高新技术科普化。

    (三)重点扶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等边远地区,充分挖掘现有科技资源,组建一批特色科普基地,如民俗文化、中草药材、文化旅游等。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第五、六条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见附件2)。

    三、有关配套政策扶持

    (一)授予“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并向社会予以推介。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科普基地,择优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二)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精神,科普基地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登陆湖南科技网(网址为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计划管理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与申报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申报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待认定后提交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至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湖南省科技大厦102办公室)。

    (二)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经“计划管理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推荐单位须在对申报基地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提交推荐函及汇总表至受理中心。

    根据《湖南省科技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湘科政字〔2015〕105号)精神,试点县市科技局可直接推荐报送我厅,同时抄送所在设区科技局。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期为2015年8月4日至8月18日。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张国平   0731-88988730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

    (二)系统保障咨询及电话

    蒋明艳   0731-88988950

    (三)项目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刘  挺   0731-88988747、8898888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4日 

 


附件:1. 2015年度湖南省科普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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