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5年第二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公告
2015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2号令)、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长沙星盛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办理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手续。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本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持证机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认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构告知申请人。
附件:湖南省2015年第二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