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4届广交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参展企业:

  经商务部批准,第11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20131015日至114日分三期在广州举行。根据大会《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13]39号)和2012年省商务厅制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西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我省第114届广交会展位安排方案已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安排及收费标准 

 

  11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维持上届不变,展位位置安排方案已确定,品牌企业可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网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查看。

  (二)一般性展位安排

  1、数量安排

  根据大会关于组展工作的要求,本届广交会继续执行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80%、参展企业年更新率5%的规定。江西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继续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量化评分标准对所有申请企业进行打分,采取分展区量化评分与优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排。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已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网址:www.jxdoftec.gov.cn)公布,广交会易捷通也将陆续公布,各参展企业可上网查看。

  2、展位位置安排

  根据大会组展进度安排,一般性特装展位、一般性标准展位的位置安排(展位号)将分别于813日、827日在广交会易捷通公布,届时请上网查看。

  (三)收费标准

  本届广交会展位费收费标准维持上届水平不变。请于822日前将展位费汇至如下帐户,并注明用途系第114届广交会展位费。汇款后请将底单传真至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以个人名义付款的请务必注明公司名称。展位费付款后视为正式确认展位,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展位变动将不予退款。企业按时缴纳参展费用情况将列入参展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作为下届分配展位的重要依据,各参展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名:江西省商务厅 

 

  二、展会时间、地点

  (一)展会时间

  114届广交会继续分三期举办,各展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1015-19日;

  第二期:1023-27日;

  第三期:1031-11月4

  换展期:102022日和10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会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三、展位管理及参展要求 

 

  全体参展企业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进度,确保万无一失。要按照大会要求做好参展筹备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选派参展人员,精心组织展品,提升展览效果。特别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展品质量问题,坚决杜绝具有知识产权侵权嫌疑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参展。

  (二)做好展品运输工作

  本届广交会我厅不组织统一展品运输。请各参展企业做好安排,确保展品在规定时间运到展馆。如需交快递公司、运输企业运输至展馆展位,须由快递公司、运输企业到江西交易团团部办理备案手续和进馆证件。通过铁路、空运和邮局发往广交会的展品,如需广交会代收,唛头须写明“广交会展品(第一、第二或第三期)。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至展样品仓。参展企业进场布展时,应持提货凭证到展样品仓办理手续提取展品。

  (三)做好布展工作

  1、特装布展

  实行特装布展的参展企业必须选择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认证的单位实施(具体名单详见广交会官方网站“特装天地”栏目),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交会审图组进行申报,并在办妥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广交会所有特装均采用网上报图。

  2、标摊布展

  除列入特装区外的其它展位布展模式为标摊区,标摊区展位一律不得安排特装布展,由大会统一进行标准展位搭建。各展区标摊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在不改变标摊围板、楣板及主体框架的前提下,参展商可申请对指定的展具配置模式进行改装,即增减、更换、取消标摊内指定配置的展具,或拆除标摊间的隔板。标摊改装也必须向广交会审图组进行申报,并在办妥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为提升广交会展览质量,规范企业参展行为,大会将进一步加强展位使用管理。江西交易团团部也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展位行为,对违规使用展位的企业将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各参展企业务必认真阅读并签订《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请在广交会易捷通下载),于95日前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五)积极参加参展企业动员会

  为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参展工作,加强团部和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按照惯例,每期展会开幕前,江西交易团将在驻地宾馆召开参展企业动员大会。第一期参展企业动员会将于1014日下午5点召开,第二期参展企业领队会将于1022日下午5点召开,第三期参展企业领队会将于1030日下午5点召开。参展企业参加领队会情况将列入参展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作为下届分配展位的重要依据,各参展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四、后勤管理

  1、为便于管理,正式参展代表由交易团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每期每个企业必须由交易团安排两人住宿。由于住宿条件改善,每人每期人员费用调整为2200元(含早餐及往返展馆交通)。需交易团统一安排住宿的,请将人员费与展位费一并汇入省商务厅账户。江西交易团驻地宾馆为广州长城宾馆(广州市东山区寺右新马路2-18,电话:020-87766888,传真:020-87752928)。

  2、参展企业要认真填写《江西交易团参展企业人员名单表》(见附件),于822日前将填妥的参展企业代表名单表报至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统一安排住宿时间:第一期代表为1013日中午120020日中午12点;第二期代表为1021日中午120028日中午1200;第三期代表为1029日中午1200115日中午1200。提前到达的按宾馆门市价另行收费。 

 

  五、证件办理

  1、加强证件管理。办理正式参展证的人员必须为参展企业或经批准的联营单位的正式职工。如发现参展企业倒卖证件,停止本届办证资格,加倍扣减下期(届)证件名额。

  2、根据大会要求,从第104届起,参展商证件全部使用硬卡式IC智能证件。已经在第104届后在江西交易团办理过参展商证的,务必把原有参展商证带往广州,由团部在系统中激活后即可使用,不用重新办证。

  3、鉴于硬卡式IC 智能证件是多届重复使用,丢失证件会对广交会安全工作造成较大隐患(忘记携带证件与会视同丢失),故原则上不予补办。如确有需要,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由,加盖单位公章,经江西交易团驻会副团长审核签批,报大会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补办。证件持有人如未事先申报丢失或被盗,其证件被冒用、伪造而被大会保卫部门查获的,将被记录在案,原则上不再补办证件。

  六、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市参展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参展筹备工作。

  2、各参展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团部工作,按时缴纳参展费用、报送有关资料,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3、《参展手册》、《服务指南》由大会另行发布,届时请关注广交会官方网站、省商务厅官方网站。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联系人:汪飞(展位管理)

  电话:0791-86246270

  地址: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228室,邮编:330026

  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联系人:

  陈 杰(后勤管理) 电话:0791-86239023

  余志峰(证件办理) 电话:0791-86264560

  传真:0791-86265152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邮编:330046

  (广州联系方式将在展前通知中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14届广交会江西交易团参展企业人员名单表

      2、证件办理指南(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2013年7月25

    3、第一期报到时间为1013日,第二期报到时间为1021日,第三期报到时间为1029日。参展人员在广州长城宾馆会务组报到时,领取参展商证、乘车证、早餐券。

    (一)精心做好参展筹备工作

   号:1502205009022514342

 

  开户行:工行南昌市站前路支行  

  (一)品牌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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