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53号)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科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27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科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科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改革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湖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依法履职。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湖南省科技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解落实方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中央和省两级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行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里关于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权力清单中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等五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市直接报省科技厅审批,抄送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湖南省科技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组织实施。
3、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管理,明确政府合同的范围,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我厅合同管理水平。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细化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制定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依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5、组织实施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决策有关工作。规范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程序,加强项目评审管理,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落实厅机构改革关于科技计划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相互制约”要求,明确计划立项各工作环节职责,实现权责统一。
三、完善科技法规政策体系
6、认真做好立法有关工作。积极申报2016年的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等有关工作。认真配合完成好国家及省直部门有关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7、全面清理与完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规定及厅党组要求,全面清理和完善厅内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清理结果作相应处理。紧密对接、顶层设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有关要求,修订和制定一批新的文件和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完备健全的科技政策体系,为科技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8、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从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对文本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9、强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规范性文件须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方可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对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心、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制定相应文件的政策解读,并在报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0、加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事项、重大计划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和公告制度,实行科技计划项目与验收结果公告制和科技奖励公示制。
五、加强科技服务和政务监督
11、加强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我省科技行政管理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12、积极配合中央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督查与检查工作。
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和培训
13、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做好科技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4、加强法制培训。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将法制讲座纳入厅党组学习、“六五”普法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统一规划,邀请法律专家面向机关全体干部开展学法讲座,组织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制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
15、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部署安排2015年度依法行政年度计划,专题研究落实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审议科技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我厅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5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全厅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机关各处室。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处室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及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2015年11月20日前,各处室认真对照本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抽查。根据实际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核实情况。2015年12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和相关资料。
(四)综合评价。2015年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研究确定考核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将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全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处室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由于工作消极、拖延、失误造成我厅在省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扣分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说明情况。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处室,并督促及时整改。
附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doc